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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支持留学回国人才来豫服务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两高四着力”重要要求,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留学回国人才来豫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7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2025〕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留学回国人才来豫就业。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将留学回国来豫人才(以下简称留学来豫人才)纳入我省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双向选择招聘留学来豫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留学来豫人才提供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全省“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留学来豫人才专项招聘活动,加大招聘频次,促进用人单位与留学来豫人才精准对接。留学来豫人才按规定享受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用人单位招用留学来豫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吸纳类、技能培训类、就业见习类、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做好留学来豫人才就业见习工作,择优遴选一批单位,试点建设河南省留学人员就业见习单位,强化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来豫毕业生积极参加岗前锻炼,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的留学来豫毕业生,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留学来豫人才,按照招才引智“绿色通道”规定程序考核招聘。对引进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急需紧缺留学来豫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聘用并享受相应政策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支持留学回国人才来豫创业。留学来豫人才可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豫创办企业。深入实施国家及河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入选国家级计划的项目最高可获国家给予的50万元资助,入选省级计划的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资助。鼓励各类创业引导基金、专项扶持资金、种子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对留学来豫人才创业企业予以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留学来豫人才创业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信贷支持,提升融资便利度。支持留学来豫人才以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留学来豫人才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三、鼓励留学来豫人才为国服务。提升“春晖计划”“赤子计划”实施效果,持续举办“海外赤子中原行”等品牌活动,组织海外知名高校留学人才赴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考察对接,并提供专业咨询。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聘任留学来豫人才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研究员,支持其与海外专家合作研究,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搭建高水平国际学术平台,邀请优秀留学人才来豫举办讲座、学术报告及技术交流。各有关部门设立实施留学人才短期来豫服务项目,支持其赴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医疗义诊和教育帮扶等活动。推动海外留学生来豫实习,积极参与欧美同学会“归巢计划”。(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四、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等园区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简称留创园)鼓励留学来豫人才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补支持。留学来豫人才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等创业载体,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免费场地使用待遇。鼓励留学来豫人才创办企业入驻园区,落实场地、财税、服务等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近4年内创业成功的留学来豫人才,纳入“河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拓展“飞地孵化”模式,支持留学来豫人才创业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及海外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开展跨境协同孵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博士后设站单位以“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的模式,将研发专利许可给留学来豫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具体许可方式、费用及权利义务由双方依法依规协商确定。优先在留学来豫人才创办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支持在站博士后申报人才或科研项目。鼓励留学来豫人才参加国家举办的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省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吸引留学人才来豫创业、就业。(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五、规范学历学位认证服务。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与国内对应关系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等条件或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海外硕士、博士项目质量审查与规范管理,提升认证专业化水平和用人单位认可度。加强政策宣传与认证指导,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提升留学来豫人才认证便利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提供出入境便利与联络服务。为入外籍高层次留学来豫人才办理R字签证和工作居留许可提供便利,积极推荐符合条件者申办永久居留。对参与国家及我省重点项目的高层次留学来豫人才,进一步提供出入境便利。为入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执业、社保、安居、医疗保健、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三甲医院与国际健康保险直付网络深度对接。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实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优先受理”,并建立“一条龙”联系服务机制,实现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支持留学来豫人才创业企业进口科研设备,海关等部门依规提供通关便利,保障跨境资金合法合规流通。(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海关)
七、完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留学人才首次在豫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在国(境)外取得的业绩成果经认定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经认定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职称。参加国家和河南省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留学人才,在豫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赛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特别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省级各类人才计划遴选范围,享受政策支持。制定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互认。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留学来豫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和股权激励等多元分配方式。将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纳入政策性安置范围,提供就业支持与服务。(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八、优化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留学来豫人才人事档案可由户籍地或工作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支持开辟留学来豫人才档案管理“绿色通道”,提供“管家式”服务。对来豫创业的留学人才,打破存档户籍限制,在有条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推行“一地存档、多点服务”模式,实现存档信息互联共享。留学来豫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应依照“分类管理、安全转递、优化服务”的原则,及时归档并纳入档案管理。归档后档案可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递接收手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落实社会保险待遇与保障。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招用的留学来豫人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选择灵活就业的留学来豫人才,可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待遇标准。各地应优化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参保和转移接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留学来豫人才建立企业年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十、推进高效便捷服务窗口建设。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设立留学来豫人才服务窗口并配备专员,提升数智化服务水平,为留学来豫人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留学来豫人才就业、创业、档案、职称、社保等事项整合纳入统一服务范畴。升级“中原人才网”,开设服务专区,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岗位智能匹配与业务全程网办。建立健全服务专员制度,提供个性化精准帮扶,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强化留学来豫人才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留学来豫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持续加强留学来豫人才政治引领与政策宣传,大力弘扬留学报国光荣传统。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留学来豫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留学人才智慧与力量。